警方今日(27/1)凌晨在旺角朗豪坊展開清場行動,驅散及圍捕大批市民。期間防暴警察截查在場約卅名記者,不但阻止他們拍攝,並驅趕記者至離現場超過一百米以外的位置,致傳媒無法採訪及監察警方的行動。記委強烈譴責警方不必要地封鎖衝突現場,甚至威脅拘捕在場採訪的記者,有關手法形同新聞封鎖,扼殺新聞及採訪自由。
綜合傳媒報道,今日凌晨二時許,防暴警察指身處砵蘭街的市民為「非法集結」作出驅散,在場一批記者、義務急救員及市民全部被防暴警察截查,總數約二百人,其中約三十人為記者。
防暴警察截查記者期間,嚴禁他們繼續拍攝,聲稱有機會拍攝到他人的身份證等個人資料,甚至威脅記者如果繼續拍攝,便會拘捕他們。隨後警方將所有在場記者驅趕至亞皆老街,離現場超過一百米。
另外,一名NBC女記者報稱於朗豪坊停車場外,被防暴警察摸胸非禮,女記者要求警方交出該名警員編號卻不獲理會,反遭警務人員向其面部直射胡椒噴霧。
記委強烈譴責警方再次針對新聞工作者作出阻礙、干擾甚至懷疑非禮等行為,要求警方解釋以何理由禁止傳媒拍攝執法行動,又以甚麼法律理據「拘捕」在公眾地方合法採訪的記者?本會敦促政府及警隊高層緊記,新聞自由是香港重要的基石,絕不能有絲毫動搖。
香港記者事務委員會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