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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停止視記者為敵人 請停止阻撓記者採訪」 香港記者事務委員會給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的公開信

更新時間:2020-03-02 09:30:00字號:T|T

請停止視記者為敵人   請停止阻撓記者採訪

香港記者事務委員會給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的公開信

自去年六月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觸發遊行示威,警方與示威者衝突升級,前線記者在採訪工作遇到警員阻撓和干擾、武力對待、語言暴力和侮辱,不斷升級。我們曾就具體個案、整體問題,發出過無數的聲明和呼籲,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及 閣下解釋政策和執行出現的問題。六月至今,政府和 閣下從沒有認真理解記者採訪面對的敵視和威脅,更沒有約束前線警員的言行,我們感到一直是向空氣說話,情況沒有改善,甚至更差。

警務處處長和政府高層官員曾多番強調政府尊重傳媒作為第四權;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依法執政,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警察通例》列明警方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令人極度遺憾的是,不少警員並沒有按《警察通例》辦事。

採訪自由是新聞自由中重要一環,記者採訪受干擾和阻撓,不能向公眾報道全部真相,不但損害公眾知情權,亦容易引起各種各樣的揣測和傳言,對社會並無好處。

過去幾星期,香港爆發肺炎疫情,反修例示威活動參與人數大幅減少,警方與示威者衝突情況亦已減輕,示威現場環境相對緩和,但令我們感到憤怒和不解的是,防暴警員仍不斷針對現場採訪記者,以胡椒噴劑直接射向記者及鏡頭,成為常態。

 

最新的例子是周六(2月29日)晚旺角警民衝突,此外亦包括近來對記者作廣泛和頻密的查證件和搜袋行動。其中一次發生於2月23日,屯門有市民聚集,香港電台記者身穿記者反光背心、佩戴記者證,拍攝防暴警員截查其他記者期間,有防暴警員查該名港台記者的身份證,又關注記者是否正在拍攝,說檢查身份證涉及私隱。該名警員亦將港台記者背包內的物件,逐件拿出來檢查。搜查期間,約有10名警員包圍港台記者;另外,在同一地點,有大批記者先後被不同警員截查。較早前,有警員向正按要求後退的記者,以及正在拍攝的記者噴胡椒噴劑,亦有警員要求記者停止拍攝,我們認為有關行為粗暴、不文明及嚴重阻撓記者採訪工作。

香港是法治社會,警隊是執法部門,更應守法,我們希望警方能公開澄清以下問題:

  1. 根據警務處網頁資料,截停查問分兩類,分別是「就某罪案或罪行查問任何人」、「擁有截停及查問任何形跡可疑人士的一般權力。在執行任務時,他可以要求疑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而搜查的準則,為「如果警務人員合理地懷疑任何人已經干犯或即將干犯或意圖干犯任何罪行時,他可以向該人搜查任何可能對調查該人所犯或有理由懷疑該人已經或即將或意圖干犯的罪行有價值的東西。」


我們欲向閣下請教,正在進行採訪工作、並已有明顯識別的記者被搜查,屬於以上哪一個類別? 

  1. 根據《警察通例》,警員在搜查人身時,相關電腦資料系統的操作員,須向警員提問查詢的理由。警員截查記者時所提出的理由為何?是否只因被截查人士是「記者」,就成為截查的理由?警員經常在現場指的「合理懷疑」是基於甚麼法律、行動或刑事理由(請提供例子)?有不少截查行動是針對一整批記者,請問,全部記者均為警方所「懷疑」嗎?合乎常理嗎?

 

  1. 基本上所有現場記者已穿上反光背心、佩戴記者證,不少有機構名字,為何不足以辨別身份?仍未能的話,警方有何要求?

 

  1. 在多個截查記者的個案中,多次有警員以保障私隱為理由,要求記者停止拍攝,請問理據何在?記者拍攝截停搜查及查身分證的行動,與拍攝被查人士身分證是兩回事,從過往的經驗和個案中,只要警員不向鏡頭展示身分證,不大聲讀出被搜查人士的個人資料,被截查人士的私隱根本獲得充份保障。

 

此外,亦敬請 貴處提供警員禁止記者在公共地方拍攝的法律理據

  1. 近月多個場景中,警員要求記者離開或後退,記者已配合,但前線防暴警員仍向記者施放胡椒噴劑,原因是甚麼?這樣使用胡椒噴劑是否符合《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所列明的使用武力原則及指引?

 

處長在11月上任後與傳媒茶敘時說,反修例風波中,警方與市民及傳媒的關係有裂縫,希望雙方可以加強溝通,修補關係。四個月以來,我們並不感到警方有決心和誠意修補裂痕,不少警員更在傷口灑鹽,視記者為敵人,妨礙、阻撓記者採訪工作的做法成為新常態,令人極度失望和遺憾。

請停止視記者為敵人,請停止阻撓記者採訪。

香港記者事務委員會

2020年3月2日

副本抄送: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電郵: ceo@ceo.gov.hk)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 (電郵: cso@cso.gov.hk)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主席梁定邦博士 (電郵: enq@ipcc.gov.hk)

香港記者事務委員會 (編輯:hkr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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