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
本會就前線警務人員粗暴對待傳媒的事宜,先後向閣下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發出公開信,獲回覆指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惟防暴警員的行為卻與相關承諾背道而馳,昨晚又再發生多宗警員刻意襲擊記者的事件。閣下作為特區之首,對警隊的集體違規行為豈能視若無睹?懇請閣下立即採取行動,肅清警隊內的害群之馬,重建公眾對警方的信任。
昨天是元朗7.21事件八個月,大批市民在多區聚集、遊行,並引發警民衝突。各區防暴警員在驅散人群期間,多次針對在場採訪的新聞工作者,其中在元朗又新街一帶,有防暴警員突然衝向記者,要求他們返回行人路,隨即施放胡椒噴劑射中多名記者,有人皮膚灼痛紅腫,有人呼吸困難,亦有人眼睛被射中受傷,而當時大部分記者均身處行人路。有警務人員更驅趕當時正接受治理的記者離開,甚至質疑他們假裝受傷。
多名記者在建業街附近停車場拍攝,則有警務人員用電筒照向記者,要求他們離開,否則就是進行非法集結,將會作出拘捕,甚至胡亂以保障被捕人士的私隱作藉口,無理阻止記者拍攝。有警員在鳳翔路追捕市民期間,不斷向記者群施放胡椒噴劑,並強行拉扯其中一名記者離開。另有一批在銅鑼灣時代廣場採訪的記者,亦遭防暴警員噴射胡椒噴劑。
儘管鄧炳強處長聲稱前線警務人員的粗暴行為並非針對記者,閣下甚至要求大家諒解及包容警隊,但數月來一宗又一宗濫暴事件,已證明並非獨立的「個別事件」,而是防暴警員針對傳媒的集體違規行為。
「包容」只會變成縱容,如果警務人員忘記《警察通例》中使用武器的守則,不懂如何區分記者及示威者,甚至不知如何依法辦事,均不適合執行警務工作。敬請閣下責成警務處處長,立即重新訓練甚至解僱相關警務人員,以免不合格的人員繼續傷害記者,打壓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事務委員會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