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
短短半月,三度來鴻,蓋因警暴橫行多時,本會屢向閣下及警方反映,情況非但未有改善,警隊針對傳媒的打壓手段更益發惡劣。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作為警隊首長,沒有嚴加規管下屬,未有適切懲處犯錯人員,反而多次以謊言掩飾警隊的過失及錯誤,包庇縱容已達玩忽職守的程度,懇請 閣下正視問題,立即整肅警隊綱紀,重建警民之間的信任。
早前有警務人員在要求檢查記者證件期間,在鏡頭前刻意展示記者的身份證,令其個人私隱外洩,引起各界嘩然。事後鄧炳強處長聲稱已「訓斥」有關警員,並未交代任何實際懲處行動。豈料近日鄧處長在一個電視專訪中再被問及警務人員的違規行為時,竟以「同事做嘢時太過投入」作為解釋,等同將「過失」包裝成為「功績」,實屬指鹿為馬。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清楚規定,任何人須以公平方式收集、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記協認為執法人員使用公權力及裝備時,理應小心謹慎,不能因「做嘢時太過投入」而侵犯他人,甚至不依法執法,這為香港社會所不容。
鄧處長不能顛倒是非,把下屬的嚴重過錯甚至違法行為,扭曲成無心之失,甚至最終變成處長口中的「工作過於投入」。
警方濫用武力及無理阻撓傳媒採訪,鐵證如山。閣下作為特區政府之首,眼見警隊失序,總不能一味要求公眾及傳媒包容。繼續任由警權膨脹,扼殺新聞自由,只會令公眾對政府的不滿有增無減,社會更為躁動不安,望 閣下三思。
香港記者事務委員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