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長沙市公安日前跨省到廣州拘捕《新快報》記者陳永洲,香港記者事務委員會中國關注小組認為,陳永洲對長沙市納稅大戶中聯重科的連串報道是對上市公司之輿論監督,既屬傳媒之正當權利,同時亦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監督批評權的延伸。
小組就事件發出下列三點聲明:
1) 支持內地記者依憲法賦予的權利作採訪與報道,強烈譴責恣意阻撓或以任何方式遏制記者合法採訪和報道的組織、企業及個人;
2) 真理越辯越明,讓事實說話而非動輒運用公權力將記者送上法庭乃最公道的做法;
3) 小組強烈呼籲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及長沙市公安局局長李介德,就海內外公眾對長沙市違反「輿論監督」的憲法精神,妄顧轄區法律而下令追捕記者的「公安濫權」疑問作出澄清,同時對於公權力被地方大企業肆意利用,甚或相互勾結,置公眾利益於不顧的指控作出解釋。
香港記者事務委員會中國關注小組
2013年10月25日